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集聚学科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原则
在学校总体发展战略指导下,坚持“刚柔结合、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原则。采用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的办法,集聚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优秀人才资源;优先引进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的高层次人才,促进学科建设;实行引进人才动态管理的激励机制,根据引进人才目标考核结果,上下浮动引进人才相应待遇。
二、人才引进的对象及要求
(一)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
(二)第二层次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浙江省特级专家,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
海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可以不受年龄和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
(三)第三层次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本科院校国家级教学名师,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平台及创新团队负责人,省一流学科(A类)负责人,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
海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可以不受年龄和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
(四)第四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工作5年以上,且取得本学科公认学术成就的高层次人才。
2.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资助人选,省卫生高层次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
3.近五年内业绩突出,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2项;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
(3)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5篇(5篇累计IF≥25,或其中一篇IF≥10,或其中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2篇。)
人才、项目、获奖、论文等如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另一方面特别突出的,或海内外具有相应业绩的高层次人才可综合考虑。
(五)第五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工作3年以上,且取得本学科显著学术成就的高层次人才。
2.近五年内业绩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中两项者:
(1)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1项;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
(3)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5篇(5篇累计IF≥20,或其中一篇IF≥8,或其中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1篇或二区2篇。)
项目、获奖、论文如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另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综合考虑。
(六)第六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近五年内取得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者:
1、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
3、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5篇(5篇累计IF≥20,或其中一篇IF≥8,或其中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1篇或二区2篇。)
项目、获奖、论文如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另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综合考虑。
(七)优秀博士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三、人才引进待遇
(一)学校按照不同的人才层次在科研经费、安家费、住房补贴(含住房公积金补贴)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待遇,具体如下表:
引进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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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学科建设经费
(万元)
|
安家费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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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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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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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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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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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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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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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
面议
|
面议
|
第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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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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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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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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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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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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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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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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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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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不少于60
|
第四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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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50
|
10
|
200
|
不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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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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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30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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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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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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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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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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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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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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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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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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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0
|
(二)年薪为税前标准,包括工资、津贴、奖金、公积金和各类保险等。
(三)特殊人才、团队待遇面议,特别紧缺的人才,引进待遇可以参照高一层次待遇执行。
(四)学校根据个人意愿为第一、二层次人才解决配偶工作岗位,协助解决子女入学、转学事宜,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助手。
(五)由学校引进,主要工作岗位在附属医院的人员,其科研学科建设经费、安家费、住房补贴,按照附属医院的标准,由附属医院予以支付,年薪不足部分由学校予以补足。
(六)引进国(境)外相应层次专家学者,须符合国家和省外事有关规定,签订工作合同。
四、人才引进目标任务
(一)第一层次目标任务
第一层次工作任务面议。
(二)第二层次目标任务
1.以第一署名单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由本人获得到账纵向科研经费300万元以上(不含学校配套);
2.以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影响因子≥10);或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4篇;
3.负责本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实验平台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取得省级以上重点科技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等标志性成果。
4.成为国家一级学术团体主要负责人之一或核心成员;
5.负责每两年举办1次国际学术会议;
6.完成科研型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
以上目标可根据学科专业需求与引进人员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目标任务需等同于或高于以上标准。
(三)第三层次目标任务
1.以第一署名单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由本人获得到账纵向科研经费200万元以上(不含学校配套);
2.以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影响因子≥8);或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3篇。
3.负责本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实验平台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取得相应的标志性成果。
4.成为国家一级学术团体主要负责人之一或核心成员;
5.负责每两年举办1次国际学术会议;
6.完成科研型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任务。
以上目标可根据学科专业需求与引进人员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目标任务需等同于或高于以上标准。
(四)第四层次目标任务
1.以第一署名单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由本人获得到账纵向科研经费150万元以上(不含学校配套)。
2.以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10);或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2篇。
3.负责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取得相应的标志性成果,或取得上一级人才层次。
以上目标可根据学科专业需求与引进人员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目标任务需等同于或高于以上标准。
(五)第五层次目标任务
1.以第一署名单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由本人获得到账纵向科研经费150万元以上(不含学校配套);
2.以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6);或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1篇或二区2篇。
3.参与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积极参与学科建设等,取得相应的标志性成果,或取得上一级人才层次。
以上目标可根据学科专业需求与引进人员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目标任务需等同于或高于以上标准。
(六)第六层次目标任务
1.以第一署名单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由本人获得到账纵向科研经费80万元以上(不含学校配套);
2.以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6);或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1篇或二区2篇。
3.参与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积极参与学科建设等,取得相应的标志性成果,或取得上一级人才层次。
以上目标可根据学科专业需求与引进人员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目标任务需等同于或高于以上标准。
(七)优秀博士目标任务
1.以第一署名单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由本人获得到账纵向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不含学校配套);
2.以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5),或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二区及以上1篇,或发表一级期刊论文5篇。
3.参与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积极参与学科建设等。
以上目标可根据学科专业需求与引进人员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目标任务需等同于或高于以上标准。
五、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条件、目标任务及待遇
(一)条件
1.在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等职务的专家,或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担任助理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
2.国家级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同等学术地位专家,多年担任国内一流学科负责人,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术造诣高,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巨大成就。
(三)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任务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可参照学校全职引进人员的目标任务,根据学校发展现状和学科专业需求等综合情况协商确定。
(二)待遇
在学校工作期间的相关待遇根据目标任务要求,协商确定,签订工作合同。
六、引进程序
(一)编制需求计划。学校根据需求编制人才引进计划,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二)提供应聘资料。应聘人员根据应聘岗位类别,填写具体的应聘表,并提供个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和教学科研业绩等证明材料。
(三)应聘资格初审。人事处会同引进部门通过一定的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
(四)提请引进报告。引进部门提出人才引进报告,明确引进人员情况,拟引进层次及待遇、引进后工作目标任务等。
(五)组织初试。人事处会同引进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试,明确初试意见。
(六)同行专家评审。第四至第六层次人才业绩情况,根据不同专业,聘请3名校外著名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通讯评审。第一、二、三层次和讲座教授直接报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七)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第六层次及以上人才、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需提交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引进部门汇报前期人才引进准备情况,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引进人才层次、工作目标任务和待遇。
(八)学校审核。第六层次及以上人才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报学校党委会讨论确定。优秀博士按照一般教师招聘程序初试复试后,拟引进人选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九)公示与合同签订。拟引进人选按照要求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聘任合同(工作协议)。
七、考核管理
(一)合同管理
1、引进人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的办法,引进人才进校报到,即与所在部门、学校三方签订《杭州医学院人才引进协议书》,根据不同层次的引进人才,明确聘期目标任务、服务期限及相应待遇等,引进人才在校服务期限为5年,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聘期为3-5年。
2、引进人才服务期内按期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年度考核由所在二级学院(部)按照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2)中期考核一般在到校满3年后进行考核,由人事处根据聘期目标和工作任务组织考核,中期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剩余部分引进待遇的依据。
(3)期满考核由学校组织,按照聘任合同中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聘期目标考核。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按照合同(协议)进行考核。
(二)待遇发放管理
1.引进人才的科研学科经费按照聘期逐年核拨。
2.引进人才的安家费一次性支付。
3.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发放原则,按照履行两个聘期的时间逐年分月等额发放。
4.第四及以上层次引进人才的年薪发放按照标准分月发放。
(三)考核结果应用
1.中期考核为“合格”,继续履行协议。中期考核为“基本合格”,提交整改报告,明确整改措施;第四及以上层次引进人才的年薪按照标准的50%发放,第五、六层次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暂停发放,待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补发。中期考核为“不合格”,停发薪酬,解除聘用合同,退回全额安家费、住房补贴等相关费用。
2.期满考核为“合格”、“基本合格”者,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可继续聘任; “不合格”者,停发薪酬,解除聘用合同,退回全额安家费、住房补贴等相关费用。
3.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期满考核为“合格”,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可继续聘任,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任。
(四)动态管理
1.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达到更高层次人才的标准,相应待遇将即刻调整到更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重新签订更高层次聘用合同。
2.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荣誉等,按照学校规定享受相应奖励待遇。
3.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被遴选确立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落实。
(五)协议解除
1.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和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与引进人才解除协议,停发薪酬,冻结科研学科建设经费,退回全额安家费、住房补贴等相关费用。
2.引进人才凡未满服务期要求调动、辞职、自费出国等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聘用合同,解除聘任合同,停发薪酬,冻结科研学科建设经费,退回全额安家费、住房补贴等相关费用。
3.引进人才出现上述协议解除第一条或第二条情况的,其由学校照顾安排工作的配偶,须随同调离学校或辞职,学校不再聘用。
八、附则
1.夫妻双方都为引进人才对象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就高一方享受。
2.凡经人事部门通知来校面试的拟引进人才,在录用正式工作后,报销面试的往返交通费和报到的单程交通费。
3.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