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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
(  来源:人事处    作者:周林   发布时间: 2018-05-29     浏览次数:11031  )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集聚学科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原则

在学校总体发展战略指导下,坚持“刚柔结合、突出重点、动态管理”原则。采用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的办法,集聚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优秀人才资源;优先引进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的高层次人才,促进学科建设;实行引进人才动态管理的激励机制,根据引进人才目标考核结果,上下浮动引进人才相应待遇。

二、人才引进的对象及要求

(一)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

(二)第二层次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浙江省特级专家,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

海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可以不受年龄和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

(三)第三层次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本科院校国家级教学名师,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平台及创新团队负责人,省一流学科(A类)负责人,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

海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可以不受年龄和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

(四)第四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工作5年以上,且取得本学科公认学术成就的高层次人才。

2.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资助人选,省卫生高层次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

3.近五年内业绩突出,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2项;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

(3)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5篇(5篇累计IF≥25,或其中一篇IF≥10,或其中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2篇。)

人才、项目、获奖、论文等如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另一方面特别突出的,或海内外具有相应业绩的高层次人才可综合考虑。

(五)第五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工作3年以上,且取得本学科显著学术成就的高层次人才。

2.近五年内业绩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中两项者:

(1)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1项;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

(3)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5篇(5篇累计IF≥20,或其中一篇IF≥8,或其中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1篇或二区2篇。)

项目、获奖、论文如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另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综合考虑。

(六)第六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近五年内取得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中一项者:

1、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

3、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5篇(5篇累计IF≥20,或其中一篇IF≥8,或其中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1篇或二区2篇。)

项目、获奖、论文如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另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综合考虑。

(七)优秀博士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三、人才引进待遇

(一)学校按照不同的人才层次在科研经费、安家费、住房补贴(含住房公积金补贴)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待遇,具体如下表:

引进层次

科研学科建设经费

(万元)

安家费

(万元)

住房补贴(万元)

年薪

(万元)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

第一层次

面议

面议

面议

面议

面议

第二层次

500

200

20

400

不少于80

第三层次

300

150

15

300

不少于60

第四层次

100

50

10

200

不少于30

第五层次

60

30

8

100

按照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第六层次

20

10

6

60

优秀博士

5

3

5

30

 

(二)年薪为税前标准,包括工资、津贴、奖金、公积金和各类保险等。

(三)特殊人才、团队待遇面议,特别紧缺的人才,引进待遇可以参照高一层次待遇执行。

(四)学校根据个人意愿为第一、二层次人才解决配偶工作岗位,协助解决子女入学、转学事宜,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助手。

(五)由学校引进,主要工作岗位在附属医院的人员,其科研学科建设经费、安家费、住房补贴,按照附属医院的标准,由附属医院予以支付,年薪不足部分由学校予以补足。

(六)引进国(境)外相应层次专家学者,须符合国家和省外事有关规定,签订工作合同。

四、人才引进目标任务

(一)第一层次目标任务

第一层次工作任务面议。

(二)第二层次目标任务

1.以第一署名单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由本人获得到账纵向科研经费300万元以上(不含学校配套);

2.以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影响因子≥10);或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4篇;

3.负责本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实验平台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取得省级以上重点科技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等标志性成果。

4.成为国家一级学术团体主要负责人之一或核心成员;

5.负责每两年举办1次国际学术会议;

6.完成科研型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

以上目标可根据学科专业需求与引进人员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目标任务需等同于或高于以上标准。

(三)第三层次目标任务

1.以第一署名单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由本人获得到账纵向科研经费200万元以上(不含学校配套);

2.以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影响因子≥8);或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3篇。

3.负责本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实验平台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取得相应的标志性成果。

4.成为国家一级学术团体主要负责人之一或核心成员;

5.负责每两年举办1次国际学术会议;

6.完成科研型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任务。

以上目标可根据学科专业需求与引进人员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目标任务需等同于或高于以上标准。

(四)第四层次目标任务

1.以第一署名单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由本人获得到账纵向科研经费150万元以上(不含学校配套)。

2.以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10);或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2篇。

3.负责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取得相应的标志性成果,或取得上一级人才层次。

以上目标可根据学科专业需求与引进人员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目标任务需等同于或高于以上标准。

(五)第五层次目标任务

1.以第一署名单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由本人获得到账纵向科研经费150万元以上(不含学校配套);

2.以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6);或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1篇或二区2篇。

3.参与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积极参与学科建设等,取得相应的标志性成果,或取得上一级人才层次。

以上目标可根据学科专业需求与引进人员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目标任务需等同于或高于以上标准。

(六)第六层次目标任务

1.以第一署名单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由本人获得到账纵向科研经费80万元以上(不含学校配套);

2.以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6);或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一区1篇或二区2篇。

3.参与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积极参与学科建设等,取得相应的标志性成果,或取得上一级人才层次。

以上目标可根据学科专业需求与引进人员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目标任务需等同于或高于以上标准。

(七)优秀博士目标任务

1.以第一署名单位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由本人获得到账纵向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不含学校配套);

2.以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5),或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分区二区及以上1篇,或发表一级期刊论文5篇。

3.参与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积极参与学科建设等。

以上目标可根据学科专业需求与引进人员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目标任务需等同于或高于以上标准。

五、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条件、目标任务及待遇

(一)条件

1.在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等职务的专家,或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担任助理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

2.国家级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同等学术地位专家,多年担任国内一流学科负责人,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术造诣高,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巨大成就。

(三)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任务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可参照学校全职引进人员的目标任务,根据学校发展现状和学科专业需求等综合情况协商确定。

(二)待遇

在学校工作期间的相关待遇根据目标任务要求,协商确定,签订工作合同。

六、引进程序

(一)编制需求计划。学校根据需求编制人才引进计划,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二)提供应聘资料。应聘人员根据应聘岗位类别,填写具体的应聘表,并提供个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和教学科研业绩等证明材料。

(三)应聘资格初审。人事处会同引进部门通过一定的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

(四)提请引进报告。引进部门提出人才引进报告,明确引进人员情况,拟引进层次及待遇、引进后工作目标任务等。

(五)组织初试。人事处会同引进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试,明确初试意见。

(六)同行专家评审。第四至第六层次人才业绩情况,根据不同专业,聘请3名校外著名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通讯评审。第一、二、三层次和讲座教授直接报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七)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第六层次及以上人才、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需提交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引进部门汇报前期人才引进准备情况,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引进人才层次、工作目标任务和待遇。

(八)学校审核。第六层次及以上人才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报学校党委会讨论确定。优秀博士按照一般教师招聘程序初试复试后,拟引进人选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九)公示与合同签订。拟引进人选按照要求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聘任合同(工作协议)。

七、考核管理

(一)合同管理

1、引进人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的办法,引进人才进校报到,即与所在部门、学校三方签订《杭州医学院人才引进协议书》,根据不同层次的引进人才,明确聘期目标任务、服务期限及相应待遇等,引进人才在校服务期限为5年,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聘期为3-5年。

2、引进人才服务期内按期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年度考核由所在二级学院(部)按照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2)中期考核一般在到校满3年后进行考核,由人事处根据聘期目标和工作任务组织考核,中期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剩余部分引进待遇的依据。

(3)期满考核由学校组织,按照聘任合同中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聘期目标考核。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按照合同(协议)进行考核。

(二)待遇发放管理

1.引进人才的科研学科经费按照聘期逐年核拨。

2.引进人才的安家费一次性支付。

3.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发放原则,按照履行两个聘期的时间逐年分月等额发放。

4.第四及以上层次引进人才的年薪发放按照标准分月发放。

(三)考核结果应用

1.中期考核为“合格”,继续履行协议。中期考核为“基本合格”,提交整改报告,明确整改措施;第四及以上层次引进人才的年薪按照标准的50%发放,第五、六层次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暂停发放,待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补发。中期考核为“不合格”,停发薪酬,解除聘用合同,退回全额安家费、住房补贴等相关费用。

2.期满考核为“合格”、“基本合格”者,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可继续聘任; “不合格”者,停发薪酬,解除聘用合同,退回全额安家费、住房补贴等相关费用。

3.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期满考核为“合格”,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可继续聘任,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任。

(四)动态管理

1.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达到更高层次人才的标准,相应待遇将即刻调整到更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重新签订更高层次聘用合同。

2.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获得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荣誉等,按照学校规定享受相应奖励待遇。

3.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被遴选确立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落实。

(五)协议解除

1.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和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学校与引进人才解除协议,停发薪酬,冻结科研学科建设经费,退回全额安家费、住房补贴等相关费用。

2.引进人才凡未满服务期要求调动、辞职、自费出国等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聘用合同,解除聘任合同,停发薪酬,冻结科研学科建设经费,退回全额安家费、住房补贴等相关费用。

3.引进人才出现上述协议解除第一条或第二条情况的,其由学校照顾安排工作的配偶,须随同调离学校或辞职,学校不再聘用。

八、附则

1.夫妻双方都为引进人才对象的,住房补贴、安家费就高一方享受。

2.凡经人事部门通知来校面试的拟引进人才,在录用正式工作后,报销面试的往返交通费和报到的单程交通费。

3.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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