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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学院2017年度海内外人才招聘公告(最新)
(  来源:人事处    作者:周林   发布时间: 2017-08-31     浏览次数:9821  )

杭州医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前身为创建于1925年的浙江省立女子产科学校,后历经浙江省立杭州高级医事职业学校、杭州卫生学校、浙江省卫生学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2016年3月正式建立杭州医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667亩,校舍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5400余人。拥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等4个省一流学科(B类)建设项目,12个省医学重点学科;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儿科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9个本科专业,口腔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卫生监督、健康管理、助产等12个专科专业,其中有省高等教育重点专业1个、省级优势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建设项目2个,获国家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

学校有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1家,非直属附属医院5家,教学医院61家,教学基地74个;成立了浙江医学职业教育集团(建立了9个临床学院)。校内建有模拟医院和对外开放的门诊部,拥有临床、护理、药学、检验、基层公共卫生、医学影像、口腔技能、医学形态等13个校内实践实训基地,其中获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3个。

一、常年诚聘对象

(一)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

(二)第二层次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浙江省特级专家,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

海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可以不受年龄和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

(三)第三层次

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0周岁以下,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本科院校国家级教学名师,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平台及创新团队负责人,省一流学科(A类)负责人,以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

海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家,可以不受年龄和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

(四)第四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工作5年以上,且取得本学科公认学术成就的高层次人才。

2、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资助人选,省卫生高层次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

3、近五年内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2项,且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并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5篇以上,且其中一篇IF大于10。

人才、项目、获奖、论文等如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另一方面特别突出的,或海内外具有相应业绩的高层次人才可综合考虑。

(五)第五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工作3年以上,且取得本学科显著学术成就的高层次人才。

2、近五年内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并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5篇以上,且其中一篇IF大于8。

项目、获奖、论文如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另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综合考虑。

(六)第六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近五年内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5篇以上,且其中一篇IF大于8。

项目、获奖、论文如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另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综合考虑。

二、相关待遇详见《杭州医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rczp.hmc.edu.cn/html/,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供报名相关材料。

四、引进计划

用人部门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人数

年龄上限

学历/学位

职称/职业资格

专业/学科方向

其他条件

基础医学部

A20-17-01

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

4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生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药理学、免疫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信息学等基础医学类或生物科学类专业

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入选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研究项目,或在相应领域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或具有相对应业绩成果的海内外人才。
具体条件详见《杭州医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第六层次及以上对象的引进条件。
(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岗位要求下同)

正高年龄放宽至50周岁(下同)。

检验学院

A20-17-02

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

4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临床检验诊断学、血液病、微生物学及医学免疫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生物科学类专业

 

药学院

A20-17-03

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

4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生药学等药学类专业

 

公共卫生学院

A20-17-04

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

4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

 

护理学院

A20-17-05

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

4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护理学、临床医学、助产学等临床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

 

医学影像学院

A20-17-06

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

4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医学影像与核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工程等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专业

 

临床医学院

A20-17-07

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

4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口腔医学、儿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康复治疗学等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专业

 

社会科学部

A20-17-08

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

2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中共党史、社会学等哲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

 

通识教育部

A20-17-09

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

2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化学、物理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等专业

 

基础医学部

A20-17-10

专任教师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生理学、临床医学、神经生物学、基础医学等专业

有海外留学访学经历者优先、有高校教学经验者优先

基础医学部

A20-17-11

专任教师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临床医学、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等相关专业

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有海外留学访学经历者优先

检验医学院

A20-17-14

专任教师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临床检验诊断学、免疫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等相关专业

本科是医学检验、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相关专业;有海外留访学经历者优先

检验医学院

A20-17-15

专任教师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临床检验诊断学、免疫学、微生物学等相关专业

有海外留访学经历者优先

药学院

A20-17-16

专任教师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药物化学专业

有海外留访学经历或承担过国家自然基金者优先

护理学院

A20-17-17

专任教师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护理学专业

有海外留访学经历者优先

公共卫生学院

A20-17-12

专任教师

3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预防医学类专业(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优先)

本科为预防医学专业毕业,有海外留学访学经历者优先

社会科学部

A20-17-18

专任教师

2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等专业

中国共产党党员

通识教学部

A20-17-19

专任教师

1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英语专业

有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医学影像学院
附属人民医院

A20-17-20

专任教师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医学影像与核医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

有海外留访学经历者优先,
部分工作时间需在附属人民医院工作

医学影像学院

A20-17-21

专任教师

2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医学影像与核医学、临床医学、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

有海外留访学经历者优先

医学影像学院

A20-17-22

专任教师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与核医学、医学信息工程等相关专业

有海外留访学经历者优先

医学影像学院
附属人民医院

A20-17-26

专任教师

1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医学影像与核医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

有海外留访学经历者优先,
部分工作时间需在附属人民医院工作

基础医学部

A20-17-27

专任教师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基础医学、法医学、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有司法鉴定及临床工作者工作经验者优先,有高校教学经验者优先

检验医学院

A20-17-28

专任教师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临床检验诊断学、临床医学等专业

本科是医学检验、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相关专业;有海外留访学经历者优先

药学院

A20-17-29

专任教师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药物制剂专业

有海外留访学经历或承担过国家自然基金者优先

通识教学部

A20-17-30

专任教师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数学专业

 

通识教学部

A20-17-31

专任教师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物理学专业

 

医学影像学院

A20-17-32

专任教师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物理学类专业(核物理、放射物理学、物理治疗学、医学物理等专业方向优先)

有医学背景者优先,
有海外留访学经历者优先,

临床医学院
附属人民医院

A20-17-33

专任教师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儿科学、临床医学等专业

有儿科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部分工作时间需在附属人民医院工作

临床医学院
附属人民医院

A20-17-34

专任教师

1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儿科学、临床医学等专业

有儿科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部分工作时间需在附属人民医院工作

临床医学院
附属人民医院

A20-17-35

专任教师

2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康复治疗学等专业

部分工作时间需在附属人民医院工作

临床医学院
附属人民医院

A20-17-36

专任教师

2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康复治疗学等专业

部分工作时间需在附属人民医院工作

临床医学院
附属人民医院

A20-17-37

专任教师

1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口腔医学专业

有口腔医学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部分工作时间需在附属人民医院工作

临床医学院
附属人民医院

A20-17-38

专任教师

2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口腔医学专业

有口腔医学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部分工作时间需在附属人民医院工作

基础医学部

A20-17-24

实验技术人员

1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医学类专业

有病理学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基层卫生研究中心

A20-17-39

专业技术人员

1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

本科为预防医学专业毕业

临床医学院

A20-17-40

门诊部医师

1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主治医师及以上

临床医学专业

全科或内科方向优先

教务处(临床技能中心)

A20-17-41

实验技术人员

1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临床医学、护理学等相关专业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规划处

A20-17-42

专业技术人员

2

*35周岁

*研究生/硕士

 

*医学类、教育学类、卫生事业管理专业

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相关管理经历;
*具有副教授或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者,专业不限,学历可为本科,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各二级学院(部)

A20-17-25

专任教师(储备人才)

5

*45周岁

*研究生/博士

 

与我校所设主要学科相关专业

具备较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业绩,但不符合本校公布的其他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优秀人才。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学位要求放宽至硕士。正高年龄放宽至50周岁。

 

五、选拔方式

我校将根据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情况和工作具体安排,适时研究确定是否针对具体岗位组织考试选拔,或针对特定应聘者按规定进行直接考核,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具体办法和安排。

教师岗位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一般为试讲(或专业答辩)和综合面试,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视岗位需要安排专业技术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而有必要进行初步筛选并缩小面试人员范围的岗位,将视情况安排笔试,但一般仅作为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的依据。具体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对应聘者的评价采用百分制打分法,综合面试得分低于60分者不列入拟聘人选。

六、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七、考核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对应届毕业生的综合业务能力考察,一般包括在用人部门进行2—4周时间的实习,实习期考核同时作为考核重要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杭州医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周老师、董老师

咨询电话:0571-87692668, 8769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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